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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政治

  政治制度

  一、国民议会
   1、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是斯洛伐克共和国唯一立法机关。国民议会有150名议员,任期4年。议员由普遍、平等、直接的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凡有投票权、年满21岁的斯洛伐克公民才有资格当选议员。议员享有豁免权。

   2、国民议会的职能:

   1)通过宪法、宪法性法案和其他法令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根据无记名投票选举和罢免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
   3)通过宪法性法令批准关于斯洛伐克共和国与他国结盟的条约和废除这些条约的协定;
   4)对全民公决的提议进行表决;
   5)依法建立各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
   6)选举共和国最高法院法官、院长和副院长、宪法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以及最高检察院正副院长;
   7)批准国家预算,检验完成情况等;
   8)对国际政治公约和条约、一般性质的国际经济协定以及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生效的国际协定表示认可;
   9)辩论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宣布的计划,监督政府的行为,讨论对政府及其成员的信任;
   10)辩论国内、国外、经济、社会的基本问题;
   11)通过表决决定在斯洛伐克共和国受到进攻或需要履行关于共同防御反对侵略的国际条约义务时宣布战争;
   12)选举和罢免总统。
   13)同意向斯洛伐克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地区派遣武装部队。
   14)其他还有,召集并主持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会议;签署宪法、宪法性法令和法律;宣布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的选举,等等。

   国民议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如有至少三分之一议员提出开会的要求,主席当召集议会会议;议会会议是公开的,只有经法律专门规定或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五分之三多数作出决定时,才可秘密举行;国民议会法案须经绝大多数出席议员批准才可生效。

   3、议会同政府的关系:应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的要求,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成员或者其他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必须参加国民议会的会议或其任何常设机构的会议。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的法律由国民议会主席、共和国总统和政府总理签署;共和国总统如果驳回某项宪法性法令或法律,斯洛伐克共和国将重新讨论该宪法性法令或法律。

   二、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

   1、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的产生是国民议会根据无记名投票选举,总统任期五年,同一个人最多可连续当选两次。共和国总统不得兼任其他职务,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或赢利性经营活动。共和国总统的选举将于在职总统执政的最后60天内举行。如果在职总统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总统选举将在30天内举行。凡有权投票并年满35岁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当选为总统。但总统需有五分之三的议员投票赞成方可当选。

   2、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代表共和国,是武装部队的最高统帅。他的职责是缔结和批准国际条约、接见和委派使节、召开国民议会会议和解散国民议会、签署法律、任命或免除总理及其他政府成员的职务、授予勋章、颁布特赦令、根据宪法性法令宣布紧急状态、要求举行全民公决,等等。同时,他有权在议会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前提下,下令付诸实施。

   3、总统要向国民议会递交关于斯洛伐克共和国现状和重要政治事件的报告,递交议案和采取其他措施;总统在15天之内可以否决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批准的宪法性法令和法律;总统根据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的建议宣布处于战争状态,或者当斯洛伐克共和国受到进攻或履行共同防御反对侵略的国际条约义务时,根据国民议会的决议宣布战争。

   4、总统尚未选出或由于某种重要原因无法履行其职务时,总统的职权由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行使。在此情况下,政府可委托总理行使共和国总统的某些职权。如果总统不能履行其职权达一年以上,国民议会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新总统。如果总统从事的活动违反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国民议会可免除其职务,要求解除总统职务的提案由占绝对多数的议员提出,解除总统职务至少应有五分之三多数的议员的批准。只有总统犯有叛国罪才可受到起诉。起诉由国民议会主席提出,宪法法院对起诉进行判决。

   三、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

   1、 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是最高权力执行机关。政府由总理、若干位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他们不可行使议员的权利、不可担任法官、不可兼任其他公职和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总理由共和国总统任免,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政府必须在接受任命后30天之内向国民议会提出施政纲领,并取得国民议会的信任。

   2、 政府的职责是决定某项议案、发布政府的命令以及关于保护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重大措施、决定国家预算和决算草案、制定施政纲领并负责贯彻执行、提出国家预算和决算草案、决定国家内政外交的重大事项、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任免国家官员的职务、要求信任投票、在向国民议会提交议案或把其他重大措施提交公众讨论的问题上作出决定。

   3、 政府及其每个成员在行使其职权时对国民议会负责,国民议会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表决。政府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国民议会进行信任投票。如果国民议会通过了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拒绝了政府提出的要求信任案时,总统将解散政府;如果总统接受了政府的辞职,应委托政府履行其职权到新政府成立为止。政府成员有权提出辞职,国民议会也可通过对某一政府成员的不信任案,总理有权向总统提出建议,要求解除某一政府成员的职务。如果总理提出辞职,整个政府都将辞职,在新政府组成以前,原政府应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4、 根据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地方自治市是斯洛伐克共和国独立的地方行政单位,自治市是法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独立自主地管理其财产和财政资源,有权独立决定地方自治事务;有权与其他自治市协同解决共同利益事务。地方自治权由一个自治市的全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市公民表决或自治机关行使。自治市一般可以就地方自治事务发布有约束力的法令。在履行国家行政管理权时,自治市可以以法律为基础,在政府进行指导和监督下,在它的管辖区域内发布有约束力的法令。自治市的资金主要来自自己的财政收入和国家补贴。

   四、司法和检察机关

   1、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是保护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的独立司法机关。

   宪法法院由6位法官组成,他们从国民议会提出的20个人中选出,任期7年;凡有资格参加国民议会选举,年满40岁,受过大学法学教育、至少有15年法律业务经验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公民均可被任命为宪法法院法官。宪法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从宪法法院法官中任命。

   宪法法院法官享有豁免权;宪法法院法官不能从事企业或任何盈利活动,也不能同时担任其他职务。

   宪法法院在至少五分之一的国民议会议员提出、或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统、政府、法院及总检察长提出建议,可以进行诉讼。

   宪法法院的职责是:它确定法律与宪法和宪法性法令符合与否;确认政府命令、各部和其他国家中央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法律规定同宪法和宪法性法令的一致性和地方自治机关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的一致性;等等。同时,宪法法院还可以对损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进行指控;对于有争议的案例中涉及的宪法性法令有解释权,决定国民议会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的合法性;宪法法院还可以对全民公决结果和证明国民议会议员资格的决定表示异议;它能够裁定解散或中止一个政党或政治运动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法令和其他法律,等等。

   2、法院

   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力由法院行使,法院是独立的。法院系统是由斯洛伐克共和国最高法院和其它法院组成。法官由国民议会根据政府的提议选举产生,任期4年。在本任期届满后国民议会根据政府提议选举新法官。国民议会从最高法院的法官中选出最高法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任期5年,每人最多只能连任两届。

   法官独立进行判决,受法律约束,同时根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法官也受国际条约的约束。法律规定法官的地位、权利和职责。

   法官可以辞去职务,或者被指控故意犯罪、作出与职权不相容的决定,或者年满65岁、由于健康原因使其至少一年没有适当地履行其职责时,国民议会可以解除法官的职务。

   法院决定民法和刑法事务,也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复审。

   3、检察院

   根据斯洛伐克共和国宪法,检察院保卫自然人、法人和国家的权利,维护他们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检察院的首脑是总检察长,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国民议会的提议任免。

  主要政党

  斯洛伐克最主要的党派是以梅恰尔为主席的左派民族主义党-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它在1991年3月在斯洛伐克公众反对暴力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产生。6月召开成立大会。它的政治主张是:实行民主、人道主义和法制原则,建立在社会市场经济原则基础上的多元化社会,并使其纳入欧洲一体化进程,在联邦制基础上解决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在捷克斯洛伐克第二次大选中,该党在联邦议会人民院的150个席位中占24席,在民族院的150个议席中占33席,在斯洛伐克民族议会的150个席位中获74席,成了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第一大党。

  民主左派党的前身是斯洛伐克共产党。1991年改名为民主左派党,曾是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和斯洛伐克民主左派党联盟成员,1991年12月退出。该党致力于实现民主社会主义。目前有党员共4.7万人。它的主张是:从极权向多元化民主以及社会市场经济过渡;积极参加社会党国际的活动。在捷克斯洛伐克第二次大选中,它在联邦议会人民院中获10席,在民族院中获13席,在斯洛伐克民族议会中获29席,是斯洛伐克第二大党。

  基督民主运动目前有党员65万人。该党的主张是:建立社会正义的经济制度,各种所有制并存,在社会市场经济范围内为自由经营创造适宜的条件,振兴斯洛伐克。在上一次大选中,该党在联邦议会人民院获8席,在民族院获8席,在斯洛伐克民族议会获18席。

  其他党派还有:斯洛伐克人民党和匈牙利族人基督教民主运动-共处党-匈牙利族人人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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